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3-03-28  作者:   浏览量:196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壮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注册成立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依托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行全网络流程办理。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提交佐证材料。企业在自评的同时应将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发送至xzkxqy@sti.xizang.gov.cn。

(三)信息确认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佐证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区科技厅负责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区科技厅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由区科技厅核实处理。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三、评价时间

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受理截止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主评价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一)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二)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根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藏政发〔2021〕9号)、《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181号)等文件规定,申领相关奖补资金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券配额。

五、其它事项

(一)参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在自评价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填报信息,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自治区科技厅将通过异议复核、动态监测、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并视情况进行公告、通报或惩戒。

(二)为确保信息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长期在岗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场部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邮箱:xzkxqy@sti.xizang.gov.cn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3.西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佐证材料清单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