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2年度复核结果的函
发布:2017-09-18 作者: 浏览量:4043
国科高函〔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217号)的要求,按照2012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各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我司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
1.通过2012年度复核、保持国家级基地资格。
共16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进行整改。
共1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97号),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化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区域产业集群。
上一篇:
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
下一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视觉焦点
- 西藏主题教育藏文微信公众号西藏主题教育专题网站开通 微热点推荐
- [2023-06-08]青海省党政代表团赴藏考察并召开两省区工作座谈会
- [2023-06-07]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
- [2023-06-06]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
- [2023-06-06]西藏自治区党政代表团赴四川省考察学习并召开两省区交流座谈会
- [2023-05-30]西藏自治区党政代表团赴山东省考察学习并召开两省区工作座谈会
- [2023-05-29]西藏自治区党政代表团赴河北省考察学习并召开两省区工作座谈会
版权归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所有
|